一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确保新入职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保证教学质量,特对新入职教师实行“课堂教学准入制度”。即新入职教师在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前,需通过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认定。
二、新入职教师包括:
(一)新毕业分配到教学岗位的教师;
(二)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,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。
三、新入职教师获得课堂教学准入的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爱岗敬业、师德高尚;
(二)作风正派、身心健康,具有扎实的学识和教学基本技能;
(三)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;
(四)通过学部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。
四、岗前集中培训。新入职教师到:,应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:学校的历史和发展战略;教学基本规范;科研及人事制度解读;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;学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;高等教育学、心理学;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。
五、试讲。由学部组织有关教师对新入职教师的试讲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应当达到高等学校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。
六、资格认定。新入职教师在完成以上培训内容,并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承担课程,测试不合格者需继续培养,参加下一轮的测试,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处调整岗位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八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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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